西周公室制醋作坊
2012-04-27 15:15:40
◆ 文·图/杨宗新
远古时代,人类祖先过着“日逐奔获,见食则喜”的渔猎生活,以“嚼蚁而酸”、“王者取之( 荚草)以调味”来解除口淡。到了新石器时代,神农氏教化人们打井、垦田、制陶、储谷,为酸性调味品的酿造创造了条件。神农氏大胆实践腌制酸菜,其酸菜汤中就有醋酸成分,这可以说是中国最古老的“醋”,或者叫醋的“前身”、醋的“初级阶段”。但不管怎么说,人类由直接从大自然中获取现成的毛桃酸杏,发展到腌制酸菜,获取液态的醋酸汁液,无疑是中国食醋酿造史上的一大进步。
殷商武丁时期,先民们研究生产出了曲蘖。曲蘖的问世是酒醋酿造史上的一大飞跃,它既为西周公室制醋作坊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也为真正意义上“醋”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据《周官精义·天官冢宰》中记载:“醯人:奄二人。女醯20人。奚40人。”这是中国经典古籍对周代公室制醋作坊人员配备的具体记载,也是中国历史上经典古籍对制醋文化的最早记载。
公元前1 027年,周武王灭商,建立西周。事隔5年,周公姬旦辅助周成王(武王之子)制定了一整套奴隶制国家统治机制。这个统治机制的一整套具体内容,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周礼》。后来,《汉志》改《周礼》为《周官》。
在这个周代早期的公室制醋作坊中,总共配备了63名成员,其中包括一名工官、两名监工、20名女工奴隶与40名男工奴役。
醯人:是懂得制醋工艺的工官。《中国史稿》中说:“周王和各国诸侯都拥有各种手工业作坊,设‘工官’管理。”而醯人,则属于这种工官。《中国通史简编》中说:“百工各占有一批技术奴隶,生产各种手工业产品(其中包括食醋)。”百工率领工奴,冢宰(相当于后来的宰相)率领百工,所以冢宰能辅佐国王管理国政。独百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传的专门技术。
奄二人:是西周公室派进这个制醋作坊监督工作的两名监工。《周礼·天官冢宰》中注曰:“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通阉也。”
《中国性史通鉴》中说:“在《周礼》中,宦官被称为奄。”《辞源》中说:“‘奄人’,宦官。”
女醯20人:是被醯人占有的20名掌握制醋技术的女奴隶。
奚40人:《辞源》中说:“奚,隶役也,如奚奴。少才无知者为奚。”应该是40名挑水泼浆干粗活的奴隶。
《周官精义》中还说:“醯人掌共五齑七菹。凡醯物,以其祭祀之齑菹。凡醯酱之物,宾客亦如之。王举,则共齑菹醯物60瓮。共后及世子之酱齑菹宾客之礼,共醯50瓮。凡事共醢。”
这就明确记载和概述了这个制醋作坊的存在意义及其性质。“凡醯物,以共(古人共与供同用)祭祀。”这是说,凡是这个醋坊所生产的食醋,要供应西周公室祭祀天地鬼神;“王举,则共醯物60瓮。共后及世子50瓮。”这是西周公室按王、王后以及世子所用食醋的数量,给这个醋坊明确下达的需求指令;“凡醯酱之物,宾客亦如之。”这个醋作坊还需生产出招待宾客所用的食醋。如此看来,西周早期所产生的醋作坊,是一个明显不具商业性质的奴隶供给制醋作坊。
另据《天官·醢人》和《天官·醯人》两节介绍,这120瓮酱中包括“醢物”和“醯物”各60瓮,分别贮备着“七醢”、“三 ”、“五齐”、“七菹”和“醯物”。内中的“七醢”,即指以鱼、虫、肉、雁等为原料,酿成不带骨头的肉酱;“三 ”,即指3种带骨的肉酱;“五齐”,即“五齑”,指5种用酸味调味料渍制的果蔬和荤腥类的细碎食品;“七菹”,即指7种用食盐腌制的蔬菜。此外,还包括由“醯人”掌管的“醯物”。
“醯物”,即醯酱之物。先秦儒家经典著作之一的《仪礼》中多次提到“醯”和“醢”,唐代太学博士贾公彦在其《仪礼义疏》中注释说:“醯是酿谷为之,酒之类。……醢是酿肉为之。”这一观点是对汉代《说文》关于“醯,以粥以酒”的重要补充。粥或者酒也都是用谷物或其他食粮等植物性食物加工制成的。
《孟子》说过:“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他认为,如果百姓收获豆米等食粮能像获得水火那样容易,就进入理想社会了。孟子所说的菽、粟,即后来的大豆和粟米。而当时天子所食的“六谷”也包括麦、稻、粱、稷等粮食作物。所以在“醯”内涵中除“芥酱”(可见于《礼记》)、“苦酒”(即食醋样酸味调味液,可见于《晏子春秋》)以外,还应包括以菽、麦、稻、粟、粱等粮食作物为原料酿制而成的“酱”、“醋”等分别具有咸味和酸味的调味品。
南北朝时期的陶弘景是一位读书万卷、博学多才的学者,在他的名著《名医别录》中认为,除豆、麦作酱以外,“又有鱼酱、肉酱皆呼为醯”,而“醋酒为用……亦谓之醯”,从而也把豆酱、麦酱、食醋和鱼酱、肉酱一起列入“醯酱”的行列。清代的《广阳杂记》也认为,《礼》有醢酱、卵酱、芥酱、豆酱,用之各有所宜,故圣人(指孔子)“不得其酱不食”。这句出自《论语·乡党》的话大意是说:孔子不吃未经用酱、醋等调味品进行适当调味的食物,可见当时酱的种类是很多的。不过在先秦时还没有豆酱或食醋的称呼,而只有诸如菽酱、豉酱以及苦酒、酸、醯、 等称谓。当然,那时的酱、醋在香气和酸度等感官性方面都不能和现今的酱、醋品质相比拟。
综上所述,从西周开始,已经有了真正意义上的食醋,有了醋的文字记载,西周公室制醋作坊所产之醋并非商品,而是作为奴隶社会等级制的标志品。什么人可以食用,什么人无权食用;祭祀天地鬼神用多少,招待宾客友朋用多少;王举享用多少,世子供给多少,都有严格要求,都有明文规定,而众多的奴隶百姓是可闻而不可及的。但是,公室制醋作坊的出现,无疑是中国酿醋业的一大成就,也是中国酿醋业发展的一大标志,它对春秋及以后中国民间家庭制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