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过劳死”一词开始屡见报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在网上搜索“过劳死”关键词,就能看到以下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10日,供职于一家通信工程公司的成都小伙杨菲在停车场取车时突发脑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4岁。据悉,其生前经常加班,曾在朋友圈发布“每天下班都有种要虚脱的感觉……”的感慨。
2016年12月6日,苏州一家电机公司的一名姚姓工程师猝死,年仅24岁。据悉,其不抽烟不喝酒、经常加班。
2016年6月,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在北京地铁站台突然晕倒猝死,年仅34岁,据悉其生前经常加班熬夜。
2015年7月,广州市红会医院急诊科副主任李晶医生猝死,年仅43岁。李晶医生在事发前一日连续上了24小时班,在平时也经常加班。
2015年3月,在深圳IT行业工作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张斌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年仅36岁。其上班打卡记录显示,猝死前不久他曾长时间连续加班、熬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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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脑出血去世的成都小伙杨菲,其家人捐献了他的遗体,为其他人带去了生的希望。
一桩桩、一件件,看得人心惊胆战。但是冷静下来,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些报道里,当事人的过劳是实、猝死是实,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能完全坐实,不能确定究竟是否是过劳诱发了疾病发作,还是当事人本身对已患有的一些疾病不自知或者未加重视而在加班时发作导致猝死。这也是近几日题为“中国每年过劳死60万人”的报道被斥不尽属实的原因,因为猝死不等于过劳死。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过劳死呢?
其实,过劳死不是一个医学概念,也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它最早出自日本,是日本学者针对现代人工作过度劳累后猝死现象频发提出的一种概念。过劳死这一概念在日本多用于劳动保护和赔偿相关领域,是保障劳动者的一个法律概念。2012年,在日本公布的雇员保险心血管病赔付标准中,首次将过劳死、慢性疲劳与心血管疾病的发作联系起来;日本文献普遍认为大多数的过劳死发生在连续长时间工作达数月,并在缺少安全和轻松的环境中发生的。在美国,应用更多的是“慢性疲劳综合征”的概念,并且将慢性疲劳综合征作为一种职业病进行规范,有相应的诊断和赔偿标准。
由此可见,尽管过劳死不是一个医学概念,但是工作过度导致疲劳过度进而会危害人体健康却是一个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事实。至于究竟怎样的过劳会导致猝死,则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抗压能力和自我身心调节能力、饮食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有关,不能一概而论。其实,简单来说,连续加班、熬夜导致的饮食不规律、缺乏锻炼和睡眠等对身体健康肯定有害无益,但会不会进一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是因人而异的,也是一个“量变质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