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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科技评论》

开博时间:2019-06-06 14:03:00

《张江科技评论》是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联合创办的一本科技评论类杂志。该刊报道评价国内外创新性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商业价值,介绍上海在建设全球领先科创中心进程中的制度成果、技术成果、创业成果,推动产学研密切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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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放射性药品市场分析

2022-05-25 11:42:00

  围绕放射性药品发展的现状和临床需求,我国有必要明晰重点方向、基本框架和管理路径,借力长三角等区域丰富的科技资源、临床资源,以及在人才可及、资本可及、政策可及和专业服务可及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国内放射性药品领域打开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放射性核素,药品,市场概况,生产供应

  放射性药品,是根据诊断核医学和治疗核医学使用的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物。在诊断方面,放射性药品可提供人体分子水平血流、功能和代谢等信息;在治疗方面,放射性药品可利用其放射性杀伤病变组织,实现微小病灶的精准清除。通过放射性药品对心脑血管、癌症、神经退行性疾病等进行诊断治疗,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该领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也是国际新形势下战略考量的重要内容。2021年3月25日,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大部委联合发布了《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医用同位素和放射性药品领域发展的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

  国际放射性药品市场概况

  国际上放射性药品已经发展了100多年。近年来,随着放射性化学、核医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放射性药品已经成为全球药品研发的热门领域。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Frost & Sullivan)的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放射性药品的市场规模达到59亿美元,并以年复合增长率7%的速度增长。从地区分布来看,世界各地同位素和放射性药品的可及性有很大差距,美国占38%,欧洲占24%,我国仅占不到8%。

  从产品创新进展来看,截至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一共批准了52种放射性药品,适应证涉及多个重大疾病或慢性病诊断和治疗领域,如用于阿尔茨海默病的正电子放射性药品、用于治疗晚期去势抵抗前列腺癌骨转移的氯化镭[223Ra]、用于神经内分泌系统肿瘤治疗的一体化药物68Ga/177Lu-DOTATATE等。目前,从市场分布来看,放射性诊断药物占全球放射性药品市场规模约90%。

  在放射性药品管理方面,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放射性药品法规。在美国,研究放射性药品的人员机构受FDA监管,应用放射性药品需要经过政府主管机构的放射性药品研究委员会批准,或提交紧急新药研究申请/新药研究申请(eIND/IND)备案。在欧洲,欧盟下属机构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是监管药品的部门,但欧盟内部成员国在药物立法方面的自主性导致欧盟对药物引进和使用方面管辖权力有限,所以对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呈现多样化的格局。在加拿大,卫生部根据《加拿大食品药品法案》将放射性药品定义为C类药物进行管理。虽然各国申报流程和管理的精细度有所不同,但是总体上都需要遵循两个方面原则:一是需要明确关键原料(如核素和前体)的来源及规格;二是放射性药品的保质期必须有药物稳定性数据支持。此外,国家间临床数据的互认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欧美国家对此正在进行积极改变。

  国内放射性药品市场概况

  我国放射性药品的研究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随着中国核医学的快速发展和临床需求的增长,我国放射性药品的产值逐年增加。2020年,中国放射性药品的市场规模约44.56亿元,但其市场占有率和渗透率都远低于成熟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放射性药品的产业链分为3个环节:上游医用同位素的生产供应,中游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配送,以及下游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

  在上游医用同位素的生产供应环节,医用同位素可以通过反应堆辐照、加速器辐照、高效废液提取以及发生器制备等4种方式产生。目前,大部分放射性核素是通过核反应堆进行辐照生产的,小部分来自医用回旋加速器生产。我国有5座研究堆可用于医用同位素的生产和制备(见表1),包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先进研究堆(CARR)、游泳池反应堆(SPR),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HFETR)、岷江试验堆(MJTR),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绵阳研究堆(CMRR)等。受能力条件、束流孔道和束流时间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仅绵阳研究堆可自主生产碘-131和小批量镥-177,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实现了锶-89小批量生产,其他研究堆不具备医用同位素批量化生产能力。

配送环节,临床使用环节,转化应用

  在中游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配送环节,中国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已经建成10余条符合良好生成规范(GMP)的放射性药品生产线,30余个锝[99mTc]即时药物及氟代脱氧葡萄糖(18F-FDG)药物生产配送中心。但是,总体而言,国内市场产品不多,仅有氟[18F]脱氧葡萄糖注射液获批上市(主要用于肿瘤和心脑血管显像)、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广泛用于甲状腺疾病诊疗)、锝[99mTc]标记药物(单光子显像的主力品种)、氯化锶[89Sr]注射液(用于癌性骨痛治疗)、锝[99Tc]亚甲基二磷酸盐注射液(用于类风湿关节炎治疗)等几个产品。另外,通过“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检索,截至2021年10月,我国围绕放射性药品已经完成或正在开展的临床试验共有15项,其中有8项集中于长三角地区,这些临床试验共涉及9家申报主体,有5家位于长三角地区。

  在下游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环节,主要指开设了核医学科室的医疗机构,通过放射性药品对患者进行诊断与治疗。2020年,我国医院销售额较大的放射性药品品种有氟[18F]脱氧葡萄糖注射液、碘[125I]密封籽源、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锝[99mTc]标记药物、尿素[13/14C]呼气试验药/试剂等。国内具备放射性药品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有15家位于长三角地区。

  国内放射性药品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医用同位素生产供给能力有限,难以满足临床需求。由于相关制备技术缺乏工程化的转化应用,目前我国部分医用同位素研究堆仅能实现碘-131、镥-177和锶-89的小批量生产(从近年的生产情况来看,我国自主生产的碘-131、锶-89仅满足国内20%的需求,镥-177仅满足国内5%的需求),医用同位素生产严重不足,常用堆照医用同位素大多依赖进口(如医用同位素锶-90、钇-90全部依赖进口),难以满足核医学应用需求。另外,我国有百余台专用加速器用于氟-18等同位素的生产,基本满足大中城市综合性医院临床的需要,但用于医用同位素生产的加速器大部分依靠进口。另一种技术路径,即从高放废液中提取医用同位素处于技术验证阶段,尚未形成生产力。

  二是放射性药品研发处于停滞状态,前瞻创新动力不足。放射性诊断药物具有临床使用时即时制备的特点,制剂处方组成成分会随着放射性核素衰变而发生变化,临床用药剂量低、用药次数少,且存在辐射损伤风险。受技术难度和经济短期趋利影响,国内放射性药品的研发进展缓慢,更少有创新产品上市。目前,放射性药品在揭示疾病致病机理方面的研究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一方面,针对特征靶点,选择合适的核素与单克隆抗体、多肽、小分子及基因进行标记,应用于肿瘤免疫治疗、肿瘤厌氧显像、炎症显像、膜抗原显像、氨基酸代谢显像、脑受体/凋亡显像和遗传基因疾病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放射性药品在辅助普通药物研发方面还可以释放更大的价值,结合放射性药品的全身药代动力学能够为新药的评价提供更加直接的路径。另外,面向未来诊疗一体化的需求,欧美国家已经有68Ga-DOTATATE和177Lu-DOTATATE等获批的药物,我国在这方面则相对较为滞后。

  三是管理模式和技术标准存在缺失,产业发展支撑不足。放射性药品由于有半衰期的限制,对物流配送有极高的要求,同时其监管涉及的部门数量、政策的复杂与严格程度远超普通药物,监管体系特殊而严格。整个流通过程需要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多个监管部门的资质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涵盖的内容除放射性药品本身外,还包括相关器械、同位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放射性物品的回收再利用及环境保护等。但是,目前国内各部门围绕放射性药品还没有形成一套全面的、相互衔接的、成熟的管理模式,在研究、注册、生产、流通等重要环节还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且能够供研究者和产业链上相关方参考和细化落实的标准和产品上市方案。

  推动放射性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完善评价管理体系,为放射性药品的研发和创新提供支撑

  针对放射性药品按照普通化学药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研发、注册和上市后管理遇到一些“不适用”的情形,建议联合放射核素行业协会等专业学术组织和领域专家力量对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通过重新增设专业化的放射性药品管理部门(类似于美国FDA的药物检测和研究中心,将放射性药品管理与普通药品管理相区分),或者将区别于普通药品的特殊环节委托专业机构辅助管理、评价,落实各个评价管理板块的权责划分。

  对标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美国FDA围绕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研究出台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药物、治疗性放射性药品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国内放射性药品的研发创新提供可直接参考的标准和依据,推动我国放射性药品研发创新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针对目前FDA已经批准、机理机制明确,被国际市场认可但在国内仍属于空白的放射性药品种类,优化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医院核医学中心实现快速转化,如不限制原料药的采购范围,简化100μg药物使用剂量以下毒性和遗传学审查、伦理审查等常规形式化程序等,尽快填补国内重要放射性药品自供给方面的空白,为广大医生、患者提供更多可及的治疗手段。

  ●优化配套支撑体系,为药品供给和产业提质增能打开局面

  针对我国同位素的供给能力不足的短板,建议推动现有国内商用反应堆的民用化应用,并以覆盖半径为基本考量,以长三角区域为示范,建设多点均衡覆盖全国的高品质、大能量回旋加速器中心,逐步构建我国常用医用同位素(如碘-131、镥-177、锶-89)和多种新型核素(如镥-177、锆-89、铜-64)的生产供给能力。

  基于放射性药品需要预约标记配送的特殊要求,建议进一步建立统一、科学的放射性药品运输配送细化标准和放射性标本转运管理细则,并给予稳定的保障体系支持(根据相关企业反映,个别城市空运配送受到会议管制、干冰配送管制等条件限制)。可以借鉴FDA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网络化的功能分子影像系统(PET-NET)管理模式,依托一批专业的放射性同位素储放公司,实现国内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鉴于放射性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管理的基本原则,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在人体内的放射分布和吸收的安全性,以及基于放射性在人体内的放射分布和吸收对靶细胞、靶组织、靶器官的有效性。因此,建议依托长三角地区丰富的临床资源设立区域性放射性药品临床试验中心,鼓励临床机构先通过小范围的0期临床试验获得较明确的安全分布吸收数据和靶病变特异分布和吸收数据后,再开展较大规模的放射性药品临床试验。同时,建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专业化的放射性药品检测机构,为产品研发和标准制定提供服务支持。

  ●构建多方合作机制,服务我国放射性药品的长远发展战略

  以共建和完善放射性药品评价与管理标准体系为纽带,进一步强化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审评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将放射性药品发展中的实际情景需求与各方管理需求相对接,构建放射性药品研发、产业配套、药监、医保、安全、环境等多部门协商合作的机制,在相关方不断凝聚共识的前提下,打通放射性药品研究开发、注册监管、生产、配送的整条通路。

  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前瞻性研发思路,建设我国放射性药品领域具有活力的创新链及具有韧性的供应链。鉴于产品半衰期较短,无法直接进口国外企业的产品用于国内临床或将国内生产企业或医院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进行远距离的转运,建议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针对放射性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解绑”的落实,允许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国内外生产企业不必进行重新注册就可实现多地生产。

  鉴于放射性药品专业性强、人才储备少,尤其是专业化的监管人才和权威专家非常缺乏,为了支撑领域发展,必须重视专业化放射性药品和核医学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议鼓励长三角地区临床机构加强与国际知名核医学创新中心合作开展人员交流和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人才发展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不断壮大我国放射性药品的研究队伍和监管队伍。

本文来自《张江科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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